恭喜!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连发5个月!
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
上个月的工资多了一笔收入呢
这笔钱连发五个月
大家千万不要忘记啦
那就是——高温津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对于高温津贴
小伙伴们肯定还有很多疑问
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吗?
......
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来代替高温津贴,否则就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要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大家别忘了回头看看自己的工资
有没有变多吧!
还有就是天气越来越热了
别忘了注意防晒,多喝水呀!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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